新房的买卖跟二手房不一样,二手房买卖时买家是可以直接看到房子的,了解房屋的质量,但是新房子的销售却不是这么回事儿,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在房子还没有完全修好的时候就需要择房交定金之类的。签订购房合同到最后的验房和交房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过程,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极有可能交房时的情况与签合同时的情况有很大差距,即:开发商违约,未按合同规定交房,这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1、 房屋质量不达标
签订合同时,双方就会对房屋最终交房时的面积和质量做出约定,但实际修建中有可能出现房屋修建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比如说房屋存在强开裂、地面严重不平、漏水等问题时,即算是质量不达标,是开发商的违规表现。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购房者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 逾期未交房
购房合同中肯定会约定交房的期限,不会无期限的让开发商修下去。当开发商工期延误导致无法按时交房时,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一定期限(购房者传达催缴通知后三个月)后购房者可以主张退房及损失赔偿。
3、交付房屋与约定不一致
开发商对开发的楼盘都会做一些宣传,比如户型、地理位置、周边设施、绿化、物业等;签订购房合同意味着双方对宣传信息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交房时发现房子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的,涉及虚假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条的规定,属于开发商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不合理收费
当交房时出现了购房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要求,该收费又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时,视为开发商违规收费,是违约行为。譬如交房手续费;户型图费等。
购买新房子就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打交道,购房合同签订后到交房这一段时间谁都无法保证会发生什么情况,并非签了合同这房子就板上钉钉了,还要看实际交付情况。